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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荆门市南桥中兴粮油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558号
案件名称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荆门市南桥中兴粮油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仙桃市米业协会;荆门市南桥中兴粮油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558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系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永久,贵州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门市南桥中兴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南桥村新街。

法定代表人:刘忠新。

被告: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营业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现代城一楼香港街4号。

负责人:杨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桃米业协会与被告荆门市南桥中兴粮油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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