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387号之一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10室。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明群,男,198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依炫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马头岗大街18号703房。
法定代表人:李保寅。
被告:广州翎绫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上元里16号704。
法定代表人:李保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依炫服饰有限公司、广州翎绫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