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1480号 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GIOVANNONIDESIGNS.R.L.),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司汤达大街35号(Milano(MI)Cap20144V0.iaStendhal35) 法定代表人:加根·伊丽莎(GARGANELISA),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才微、项玲玲,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熊氏聚匠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家具大道9号A铺。
法定代表人:唐灿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朱静,福建华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熊氏聚匠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申请将其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东莞市熊氏聚匠家居有限公司赔偿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GIOVANNONI设计责任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