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505号原告:广东夜鹰汽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田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陶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圣利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广东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夜鹰汽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圣利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夜鹰汽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夜鹰汽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