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875号 原告:杜佩仪,女,汉族,1987年6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琪,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周县滏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现代新型产业园区**曙光路东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敬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佩仪诉被告曲周县滏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佩仪因疫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