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民初2158号原告:日本商FT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日本国长野县饭田市八幡町1882番地4。
法定代表人:黑河内省刚,职务代表取缔役。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杰、曲亮,山东诚功(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北区悦成功汽车音像专卖店,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52号-3网点。
经营者:张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日本商FT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市北区悦成功汽车音像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于2019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曾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审查,被告已于2019年7月11日经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注销。
本院认为,被告已注销,原告对被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日本商FT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