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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苏健等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监1号
案件名称广州瑞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苏健等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瑞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苏健;吴小君

案由

案由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监1号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瑞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58栋后座1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郭山鸿,总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健,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艺成,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吴小君,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二审上诉人广州瑞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二审被上诉人苏健、原审被告吴小君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2015)粤知法商民终字第34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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