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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曲阜尚美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81民初50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曲阜尚美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曲阜尚美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509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曲阜尚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济宁市曲阜市G104五福路五福广场东门附近艾尚美妆。

法定代表人:何金翠。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曲阜尚美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

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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