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47号 柯云山: 杭州余杭景顺电子有限公司: 柯云山与杭州余杭景顺电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执行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
现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支付了54033元,在提取了本案的诉讼费3833元和执行费650元后,将执行款5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表示案件执行完毕。
故本案予以结案。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47号 柯云山: 杭州余杭景顺电子有限公司: 柯云山与杭州余杭景顺电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执行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
现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支付了54033元,在提取了本案的诉讼费3833元和执行费650元后,将执行款5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表示案件执行完毕。
故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