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海宝与上海森晓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2840号
案件名称张海宝与上海森晓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海宝;上海森晓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2840号 原告:张海宝,男,198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世伟,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森晓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钱鑫路301号381-A室。

法定代表人:何森林。

原告张海宝诉被告上海森晓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张海宝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