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987号之一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晖,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春玲,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丁红平,男,汉族,1982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诉被告丁红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2543元,减半收取为1271.5元,保全费1080.74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