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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4188号
案件名称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4188号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桑塔莫妮卡大道10100号。

法定代表人:斯科特·罗森鲍姆(ScottRosenbaum),商务和法务部高级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职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芙蓉南路气象佳园D5栋204号。

经营者:王天保。

被告: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联中路116号。

投资人:张存添。

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诉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与被告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已达成庭外和解,被告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已向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0元,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的起诉,系对其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撤回对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园好又多超市、瑞安市世康针织服装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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