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89号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华容县鸿运平价超市、熊保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容县鸿运平价超市、熊保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熊保兰银行存款855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85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本院对两被执行人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19)湘06知民初103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保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89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