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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马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甘29知民初1号
案件名称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马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马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29知民初1号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某,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回族,生于1973年x月x日,住甘肃省临夏市。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该纠纷双方已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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