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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林富平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1903号
案件名称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林富平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林富平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1903号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CHARLES&KEITHINTERNATIONALPTE.LTD.),住所地新加坡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6号#08-00。

法定代表人:FongSheeBeng,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东,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燕,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富平,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富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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