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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广州亮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民初1280号
案件名称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广州亮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广州亮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1280号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派克大道。

授权代表人:LaraPitaroWisch。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腾飞,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亮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与被告广州亮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撤回对被告广州亮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收取25元,由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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