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执3号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胡燕、攸县鑫家宾馆: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燕、攸县鑫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民终814号民事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攸县鑫家宾馆胡燕达成和解并履行(执行标的5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完毕结案。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