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熙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91民初1605号
案件名称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熙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熙和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初1605号 原告: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广棠路****(部位:**)。

法定代表人:王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杭,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韶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熙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目路**********> 法定代表人:陈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晋玲,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苗苗,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熙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护具库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