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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辉与中山市古镇兢邦五金加工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628号
案件名称陈章辉与中山市古镇兢邦五金加工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章辉;中山市古镇兢邦五金加工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628号原告:陈章辉,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兢邦五金加工店,个体经营者李声念,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经营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冈东第三工业区振丰街2号B楼第3层之1。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章辉与被告中山市古镇兢邦五金加工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章辉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章辉负担。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其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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