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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名和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12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名和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名和源超市;刘元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龙华村。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被执行人:城阳区名和源超市,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李家女姑市场。

经营者:刘元平。

被执行人:刘元平,男,1971年12月2日出生,住青岛市城阳区。

上列当事人因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2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信息。

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将案款2300元扣划至本院,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2250元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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