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4知民初274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福建省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志杰,男,199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良,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萍,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志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同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及诉讼权利。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