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87号 原告:肖红卫,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际平,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荣,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州凯高家具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法定代表人:熊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冯磊,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原告肖红卫与被告赣州凯高家具有限公司、冯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肖红卫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红卫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红卫撤诉。
案件受理费3192元(肖红卫已预交3192元)减半收取1596元,由原告肖红卫负担,退回原告肖红卫1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