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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赢皖酒业有限公司、李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91民初1254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赢皖酒业有限公司、李文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赢皖酒业有限公司;李文武;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民初1254号 原告: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0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936331XC。

法定代表人:宋文昕。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赢皖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1号楼4层12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UCLX27A。

法定代表人:李文武。

被告:李文武,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岩,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查达胜,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7层701-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914581E。

法定代表人:余鹏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仕露,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梦远,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赢皖酒业有限公司、李文武、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为4325元,由原告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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