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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高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民初23号
案件名称23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高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高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民初23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虹,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巍,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14日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收取5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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