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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伟、临沂万祥源建陶有限公司、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6民初801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伟、临沂万祥源建陶有限公司、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梁伟;临沂万祥源建陶有限公司;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6民初801号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鸽,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锐锋,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伟,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被告:临沂万祥源建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西北村。

法定代表人:张树杰。

被告: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劳模店村。

法定代表人:王运芝。

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伟、临沂万祥源建陶有限公司、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2020年4月30日,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以各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并已收到梁伟的全部赔偿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且并不因此而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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