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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唯多宝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6民初第1098号
案件名称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唯多宝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法国缪斯有限公司;沭阳唯多宝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6民初第1098号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湾常悦道18号富通中心21楼2105-09号。

法定代表人:RolandSergeHenriCAVILLE。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家骏,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沭阳唯多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耿圩镇耿圩村东街组022号。

法定代表人:陈冬洲。

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唯多宝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

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法国缪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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