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振波与姜广会、黄卿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民初102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姜广会、黄卿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姜广会;黄卿雄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102号原告:黄振波,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广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福来路11号光华可乐小镇C区36号(传林建材市场一区3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YP0TE29。

被告:黄卿雄,男,196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黄振波诉被告姜广会、黄卿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

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振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振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承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