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盟磊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15民初23940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盟磊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盟磊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5民初23940号之一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丹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虹晴,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航,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盟磊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月磊。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盟磊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倪红霞审 判 员  王 潇人民陪审员  卜军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胡琛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