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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8860号
案件名称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塔克达斯电子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8860号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周耀平,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瑶瑶,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湖区塔克达斯电子商行,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

经营者:谢觅。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塔克达斯电子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在诉调阶段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免予收取。

审判员  王欣元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严 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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