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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槿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798准许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798号
案件名称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槿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798准许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槿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娇胶业有限公司;朱垣仲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798号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秦玉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雯,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爽,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

被告:山东槿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东娇胶业有限公司。

被告:朱垣仲。

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槿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娇胶业有限公司、朱垣仲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山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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