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邯郸市邯山区天天化妆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4知民初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邯郸市邯山区天天化妆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邯郸市邯山区天天化妆品经销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9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晗,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天天化妆品经销部,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红盾商场南门。

经营者:张宝堂。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邯郸市邯山区天天化妆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计400.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