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58号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东村14巷1号田衍轩4栋B302。
法定代表人:邱旭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召,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乾造,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牛管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大圹巷6号3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川明。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牛管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724757.4、名称“车载支架”)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