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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洲与广州雅齐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利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975号
案件名称徐宝洲与广州雅齐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利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宝洲;广州雅齐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利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975号原告:徐宝洲,男,汉族,1983年9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雅齐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自编226A房。

法定代表人:陈宏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锦威,广东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定显,广东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雅利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盛大国际汽车用品交易广场六层自编号F91A。

法定代表人:林某1。

原告徐宝洲诉被告广东雅齐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利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徐宝洲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徐宝洲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宝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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