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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华亮与深圳市美宝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易达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19号
案件名称赖华亮与深圳市美宝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易达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赖华亮;深圳市美宝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易达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美鑫斯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19号原告:赖华亮,男,汉族,1977年9月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妙,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宝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2栋5楼B510。

法定代表人:邱琼。

被告:深圳市鑫易达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通信市场北区3A03。

法定代表人:谭德强。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美鑫斯手机配件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通信北区3A77。

经营者:宋崇华。

原告赖华亮与被告深圳市美宝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易达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美鑫斯手机配件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

原告赖华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华亮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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