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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厚街美佳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972民初4906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厚街美佳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美佳日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972民初4906号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09XF。

法定代表人:张国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尧靖,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美佳日用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镇宝屯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1900MA4WLR2G5M。

经营者:谢清发,男,197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安县*************,公民身份号码为440************936。

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美佳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传票,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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