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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咔酷商贸有限公司、马兴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260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咔酷商贸有限公司、马兴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咔酷商贸有限公司;马兴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609号原告: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宝南路**方兴科技园****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1。

法定代表人:靳泽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琴,深圳市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徐州咔酷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金奎果苑**楼**一社会信用代码:×××00J。

法定代表人:马庆伟。

被告:马兴如,男,汉族,1984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原告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咔酷商贸有限公司、马兴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酷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剩余部分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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