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695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岭北路**厂房******。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珊珊,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盛贤大沙头旧货交易市场利源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盛贤大沙头旧货交易市场首层1073档。
经营者:陈叶玲,女,汉族,1969年8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盛贤大沙头旧货交易市场利源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一种麦克风音箱一体设备”]纠纷一案,本院于20*9年7月30日立案。
20**年*月23日,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市盛贤大沙头旧货交易市场利源商行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