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4民终547号
案件名称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4民终5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

法定代表人:谢丽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董事长。

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端仪,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接到法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逾期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天长市金灿电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