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1926号何春、广州古沃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古沃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06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古沃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院账户缴纳20809元,其中20600元划付申请执行人,209元作为执行费上缴。
另被执行人向本院承诺不再销售专利号为ZL201630308474.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
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州古沃贸易有限公司采取的执行措施。
因本案被执行人广州古沃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