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91民初2655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萍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一:深圳市达陶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晗晗。
被告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达陶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经庭外和解,被告已履行支付和解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为人民币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