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192执25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北区金山路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254082181X。
法定代表人:项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湖区君美好五金店,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8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3MA35PKNQ77。
被执行人:万某,男,197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湖区君美好五金店、万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以(2020)赣0192执25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万某名下银行存款4050元。
现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万某名下银行存款40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