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民初602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DONGWOO,LE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沛,北京嘉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
法定代表人:秦桂奇,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三店,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南亨通花园购物中心。
负责人:陈宏伟。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剑腾审 判 员 白俊勇人民陪审员 郑和平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法官助理周航书记员朴志永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