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27号潘资友: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资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苏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执行的内容为:潘资友罚金2万元。
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潘资友的亲属于2020年6月12日自愿向本院代为缴纳罚金2万元,本院(2019)苏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中潘资友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27号潘资友: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资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苏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执行的内容为:潘资友罚金2万元。
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潘资友的亲属于2020年6月12日自愿向本院代为缴纳罚金2万元,本院(2019)苏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中潘资友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