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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宜连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82民初21752号之一
案件名称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宜连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宜连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民初21752号之一 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西路1号星星电子商务产业园A3-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耀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伊盼,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啸宇,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宜连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下骆宅紫金二区46幢2单元4楼。

经营者:邓武,男,1989年7与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新县。

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宜连电子商务商行(经营者:邓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

后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本院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台州京城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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