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4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红梅、罗时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8民初24号
案件名称24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红梅、罗时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罗红梅;罗时建;葛银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8民初24号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周素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亮,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红梅,女,197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罗时建,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葛银华,女,196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红梅、罗时建、葛银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审理中,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万元”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1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