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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瑞发五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106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瑞发五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瑞发五金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106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瑞发五金经营部,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中翔家电城1505、1506号。

经营者:张文瑞。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瑞发五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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