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4执106号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潘集区架河镇世纪华联陈小惠加盟店、陈小惠: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潘集区架河镇世纪华联陈小惠加盟店、陈小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8000元,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04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中,潘集区架河镇世纪华联陈小惠加盟店、陈小惠向本院缴纳执行款8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8000元转付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4执106号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潘集区架河镇世纪华联陈小惠加盟店、陈小惠: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潘集区架河镇世纪华联陈小惠加盟店、陈小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8000元,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04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中,潘集区架河镇世纪华联陈小惠加盟店、陈小惠向本院缴纳执行款8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8000元转付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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