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义宏宇电器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宏宇电器厂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5200元,扣除执行费用200元,实现债权15000元。
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并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义宏宇电器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宏宇电器厂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5200元,扣除执行费用200元,实现债权15000元。
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并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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