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550号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林春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林春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3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385元,其中85元交纳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8)豫01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550号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林春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林春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3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385元,其中85元交纳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8)豫01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