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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佐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14民初1217号之一
案件名称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佐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上海佐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14民初1217号之一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7Y,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藏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卞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妤,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佐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J,住所地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418-D0031室。

法定代表人:吴金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剑波,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佐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他人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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